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署關于(At)印發 《國(country)家出(out)版産業基地(land)(園區)管理辦法》的(of)通知

2020-03-02 / 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署

國(country)新出(out)發〔2019〕22号

 
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新聞出(out)版局:

爲(for)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(At)加強和(and)改進新時(hour)代出(out)版工作(do)的(of)部署,進一(one)步規範和(and)加強國(country)家出(out)版産業基地(land)(園區)管理,推動出(out)版産業高質量發展,現将修訂後的(of)《國(country)家出(out)版産業基地(land)(園區)管理辦法》印發給你們(them)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
 

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署

2019年6月19日

 

 

國(country)家出(out)版産業基地(land)(園區)管理辦法

 

第一(one)章  總則

 

第一(one)條 爲(for)進一(one)步規範和(and)加強國(country)家出(out)版産業基地(land)(園區)(以(by)下簡稱“基地(land)”)管理,強化産品内容建設,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,推動出(out)版産業高質量發展,依據中央關于(At)加強和(and)改進新時(hour)代出(out)版工作(do)的(of)有關部署,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 基地(land)是(yes)指經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署認定,以(by)出(out)版創意策劃、内容采集加工、産品生(born)産制作(do)、數字内容服務、印刷複制、出(out)版物物流配送、進出(out)口貿易、音樂、動漫遊戲等爲(for)主要(want)發展方向,以(by)聚集出(out)版企業及爲(for)其提供技術支撐、原料設備供給、行業相關服務等企業爲(for)主的(of)産業集群區域。

第三條 基地(land)建設的(of)總體要(want)求是(yes):自覺承擔“舉旗幟、聚民心、育新人(people)、興文化、展形象”的(of)使命任務,堅持正确的(of)政治方向、出(out)版導向,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(exist)首位,注重統籌區域經濟發展布局和(and)出(out)版産業發展實際,注重統籌出(out)版資源的(of)優化配置和(and)集聚融合,注重統籌出(out)版産品、業态、技術創新和(and)體制機制、發展模式、管理方式創新,着力提高出(out)版産業規模化、集約化、專業化水平,着力加快出(out)版産業優化升級,爲(for)人(people)民群衆提供更加豐富、更加優質的(of)出(out)版産品和(and)服務。

第四條 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署負責統籌基地(land)的(of)整體規劃、戰略發展,對基地(land)進行認定、管理。國(country)家出(out)版産業基地(land)(園區)管理辦公室設在(exist)中宣部文改辦,具體負責基地(land)的(of)規劃、認定、管理及協調推動相關政策執行等工作(do)。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出(out)版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基地(land)的(of)培育、申報、日常管理及政策支持等工作(do)。

 

第二章 申報與認定

 

第五條 申報基地(land)認定應具備以(by)下條件:

(一(one))導向正确。增強“四個(indivual)意識”,堅定“四個(indivual)自信”,做到(arrive)“兩個(indivual)維護”。把好出(out)版導向關、價值取向關、格調品味關,加強原創出(out)版和(and)精品生(born)産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(exist)首位、實現社會效益和(and)經濟效益相統一(one)。

(二)帶動性強。出(out)版主業突出(out),區位優勢明顯,具有符合出(out)版産業和(and)新技術發展要(want)求的(of)研發和(and)應用(use)能力,且形成産業聚集,對周邊地(land)區具有帶動、輻射作(do)用(use)。已實現年營業收入不(No)低于(At)20億元人(people)民币;已入駐的(of)出(out)版及相關企業不(No)少于(At)30家,其中年營業收入大(big)于(At)3億元人(people)民币的(of)入駐企業不(No)少于(At)3家。

(三)管理規範。建設規劃已經得到(arrive)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有關部門認可,并納入本地(land)區總體發展規劃。須有具備獨立法人(people)資格的(of)運營管理主體,具有有利于(At)發展和(and)創新的(of)體制機制和(and)工作(do)制度。

(四)配套完善。當地(land)政府已經制定切實可行的(of)配套财稅、用(use)地(land)、融資等優惠經濟政策,支持保障基礎設施建設、重大(big)項目實施、骨幹企業培育、戰略人(people)才引進等方面工作(do)順利開展。有地(land)域範圍相對集中的(of)區域,規劃建築面積一(one)般應在(exist)5萬平方米以(by)上(superior),已投入使用(use)的(of)建築面積一(one)般不(No)少于(At)2萬平方米,水、電、氣、交通、通訊等設施完備。有較完善的(of)公共服務體系和(and)服務平台,可提供創業孵化、融資推介、信息交流、市場推廣、版權保護等多方面服務。
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(of)其他(he)條件。

第六條 基地(land)實行自願申報的(of)原則。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申報條件的(of),均可以(by)由所在(exist)地(land)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出(out)版管理部門向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署申報。

鼓勵發揮地(land)方優勢,基于(At)區域經濟和(and)出(out)版産業發展實際,建設省級出(out)版産業特色基地(land)(園區),爲(for)建設國(country)家出(out)版産業基地(land)(園區)奠定基礎,創造條件。

第七條 申報基地(land)認定須提交以(by)下材料:

(一(one))所在(exist)地(land)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出(out)版管理部門申請文件;

(二)發展研究報告,近期和(and)中長期建設發展規劃;

(三)具備獨立法人(people)資格的(of)運營管理主體組成情況及法人(people)資質證明;

(四)地(land)方政府支持建設和(and)發展的(of)政策清單及相關文件;

(五)《國(country)家出(out)版産業基地(land)(園區)審核認定申請表》《入駐基地(land)大(big)型企業基本情況表》以(by)及相關情況的(of)有效證明材料;

(六)申請單位認爲(for)需要(want)提供的(of)其他(he)文件材料。

第八條 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署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進行實地(land)考察,綜合考慮區域、結構、示範性等因素,确定拟認定基地(land)名單并公示。公示結果不(No)影響認定的(of),由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署正式認定爲(for)國(country)家出(out)版産業基地(land)(園區)并授牌。對未達到(arrive)認定标準的(of),一(one)年内可申請一(one)次複驗,符合條件的(of)給予認定,不(No)符合條件的(of)不(No)予認定 。

第九條 基地(land)增設園區、合并、遷移等,須按本辦法規定的(of)條件、程序報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署認定。

 

第三章 管理與激勵

 

第十條 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出(out)版管理部門應重點從以(by)下方面加強對基地(land)的(of)日常管理和(and)服務:

(一(one))加強内容導向管理,建立健全基地(land)入駐單位内容産品審讀工作(do)機制,實行審讀結果季度報告制度。

(二)加強産品質量管理,建立健全出(out)版産品編校、印刷等質量檢查制度,對不(No)符合國(country)家質量管理要(want)求的(of)産品,應予召回、銷毀。

(三)加強重大(big)項目管理,建立健全基地(land)重大(big)項目協調機制,積極推動重大(big)項目實施,爲(for)項目争取政策和(and)資金支持提供服務和(and)幫助。

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出(out)版管理部門須指定部門和(and)人(people)員負責相關工作(do)。

第十一(one)條 基地(land)實行年度報告制度,按照以(by)下程序進行:

(一(one))每年6月30日前,由具備獨立法人(people)資格的(of)運營管理主體向所在(exist)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出(out)版管理部門報告上(superior)一(one)年度基地(land)建設發展情況,同時(hour)報送入駐企業經營概況和(and)遵守出(out)版法規等有關情況。

(二)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出(out)版管理部門收到(arrive)相關材料後,及時(hour)進行審核并出(out)具相關意見;對基地(land)建設偏離主業、發展規模嚴重萎縮或入駐企業存在(exist)違法違規問題的(of),要(want)求其限期整改。

每年8月31日前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出(out)版管理部門将基地(land)建設發展等有關情況及工作(do)意見報送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署,同時(hour)報送當地(land)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。

(三)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署收到(arrive)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出(out)版管理部門報送的(of)基地(land)建設發展等有關情況及工作(do)意見後,進行評估考核。根據考核評估結果研究作(do)出(out)通過考核、限期整改、撤銷命名等決定。限期整改的(of)整改期限爲(for)一(one)年,整改後仍不(No)達标的(of),撤銷其國(country)家出(out)版産業基地(land)(園區)命名。

第十二條 基地(land)納入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統計範圍。基地(land)須按照有關規定報送統計數據。

第十三條 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署通過以(by)下方式支持激勵基地(land)建設:

(一(one))将基地(land)的(of)建設發展列爲(for)國(country)家相關産業發展規劃的(of)重要(want)任務。

(二)在(exist)出(out)版資源的(of)綜合配置、重大(big)出(out)版工程項目的(of)安排實施等方面,對基地(land)予以(by)政策傾斜,支持開展相關政策的(of)先行先試工作(do)。

(三)支持基地(land)運營管理主體和(and)基地(land)内企業參加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署組織的(of)相關培訓活動,支持組織開展基地(land)間的(of)交流活動,爲(for)基地(land)内企業申報文化産業發展項目庫入庫項目等開辟綠色通道。

(四)鼓勵支持基金(文投公司)等優先支持基地(land)内符合政策要(want)求、具有股權(債權)融資需求的(of)優質企業。

 

第四章 附則

 

第十四條 本辦法由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署負責解釋。

第十五條 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《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廣電總局關于(At)印發<國(country)家新聞出(out)版産業基地(land)(園區)管理辦法>的(of)通知》(新廣出(out)辦發〔2014〕107号)同時(hour)廢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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