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

2019-03-27 / 中國(country)新聞出(out)版廣電報/網

201674日國(country)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7号公布

第一(one)條

爲(for)了(Got it)規範互聯網廣告活動,保護消費者的(of)合法權益,促進互聯網廣告業的(of)健康發展,維護公平競争的(of)市場經濟秩序,根據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廣告法》(以(by)下簡稱廣告法)等法律、行政法規,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

利用(use)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,适用(use)廣告法和(and)本辦法的(of)規定。

第三條

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廣告,是(yes)指通過網站、網頁、互聯網應用(use)程序等互聯網媒介,以(by)文字、圖片、音頻、視頻或者其他(he)形式,直接或者間接地(land)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(of)商業廣告。 前款所稱互聯網廣告包括: (一(one))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(of)含有鏈接的(of)文字、圖片或者視頻等形式的(of)廣告; (二)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(of)電子郵件廣告; (三)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(of)付費搜索廣告; (四)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(of)商業性展示中的(of)廣告,法律、法規和(and)規章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的(of)信息的(of)展示依照其規定; (五)其他(he)通過互聯網媒介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(of)商業廣告。

第四條

鼓勵和(and)支持廣告行業組織依照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(and)章程的(of)規定,制定行業規範,加強行業自律,促進行業發展,引導會員依法從事互聯網廣告活動,推動互聯網廣告行業誠信建設。

第五條

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(born)産、銷售的(of)商品或者提供的(of)服務,以(by)及禁止發布廣告的(of)商品或者服務,任何單位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在(exist)互聯網上(superior)設計、制作(do)、代理、發布廣告。 禁止利用(use)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和(and)煙草的(of)廣告。

第六條

醫療、藥品、特殊醫學用(use)途配方食品、醫療器械、農藥、獸藥、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(of)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(of)廣告,未經審查,不(No)得發布。

第七條

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别性,顯著标明“廣告”,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爲(for)廣告。 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。

第八條

利用(use)互聯網發布、發送廣告,不(No)得影響用(use)戶正常使用(use)網絡。在(exist)互聯網頁面以(by)彈出(out)等形式發布的(of)廣告,應當顯著标明關閉标志,确保一(one)鍵關閉。 不(No)得以(by)欺騙方式誘使用(use)戶點擊廣告内容。 未經允許,不(No)得在(exist)用(use)戶發送的(of)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。

第九條

互聯網廣告主、廣告經營者、廣告發布者之間在(exist)互聯網廣告活動中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。

第十條

互聯網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内容的(of)真實性負責。 廣告主發布互聯網廣告需具備的(of)主體身份、行政許可、引證内容等證明文件,應當真實、合法、有效。 廣告主可以(by)通過自設網站或者擁有合法使用(use)權的(of)互聯網媒介自行發布廣告,也可以(by)委托互聯網廣告經營者、廣告發布者發布廣告。 互聯網廣告主委托互聯網廣告經營者、廣告發布者發布廣告,修改廣告内容時(hour),應當以(by)書面形式或者其他(he)可以(by)被确認的(of)方式通知爲(for)其提供服務的(of)互聯網廣告經營者、廣告發布者。

第十一(one)條

爲(for)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聯網廣告,并能夠核對廣告内容、決定廣告發布的(of)自然人(people)、法人(people)或者其他(he)組織,是(yes)互聯網廣告的(of)發布者。

第十二條

互聯網廣告發布者、廣告經營者應當按照國(country)家有關規定建立、健全互聯網廣告業務的(of)承接登記、審核、檔案管理制度;審核查驗并登記廣告主的(of)名稱、地(land)址和(and)有效聯系方式等主體身份信息,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。 互聯網廣告發布者、廣告經營者應當查驗有關證明文件,核對廣告内容,對内容不(No)符或者證明文件不(No)全的(of)廣告,不(No)得設計、制作(do)、代理、發布。 互聯網廣告發布者、廣告經營者應當配備熟悉廣告法規的(of)廣告審查人(people)員;有條件的(of)還應當設立專門機構,負責互聯網廣告的(of)審查。

第十三條

互聯網廣告可以(by)以(by)程序化購買廣告的(of)方式,通過廣告需求方平台、媒介方平台以(by)及廣告信息交換平台等所提供的(of)信息整合、數據分析等服務進行有針對性地(land)發布。 通過程序化購買廣告方式發布的(of)互聯網廣告,廣告需求方平台經營者應當清晰标明廣告來(Come)源。

第十四條

廣告需求方平台是(yes)指整合廣告主需求,爲(for)廣告主提供發布服務的(of)廣告主服務平台。廣告需求方平台的(of)經營者是(yes)互聯網廣告發布者、廣告經營者。 媒介方平台是(yes)指整合媒介方資源,爲(for)媒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提供程序化的(of)廣告分配和(and)篩選的(of)媒介服務平台。 廣告信息交換平台是(yes)提供數據交換、分析匹配、交易結算等服務的(of)數據處理平台。

第十五條

廣告需求方平台經營者、媒介方平台經營者、廣告信息交換平台經營者以(by)及媒介方平台的(of)成員,在(exist)訂立互聯網廣告合同時(hour),應當查驗合同相對方的(of)主體身份證明文件、真實名稱、地(land)址和(and)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,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。 媒介方平台經營者、廣告信息交換平台經營者以(by)及媒介方平台成員,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(of)違法廣告,應當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斷開鏈接等技術措施和(and)管理措施,予以(by)制止。

第十六條

互聯網廣告活動中不(No)得有下列行爲(for): (一(one))提供或者利用(use)應用(use)程序、硬件等對他(he)人(people)正當經營的(of)廣告采取攔截、過濾、覆蓋、快進等限制措施; (二)利用(use)網絡通路、網絡設備、應用(use)程序等破壞正常廣告數據傳輸,篡改或者遮擋他(he)人(people)正當經營的(of)廣告,擅自加載廣告; (三)利用(use)虛假的(of)統計數據、傳播效果或者互聯網媒介價值,誘導錯誤報價,謀取不(No)正當利益或者損害他(he)人(people)利益。

第十七條

未參與互聯網廣告經營活動,僅爲(for)互聯網廣告提供信息服務的(of)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,對其明知或者應知利用(use)其信息服務發布違法廣告的(of),應當予以(by)制止。

第十八條

對互聯網廣告違法行爲(for)實施行政處罰,由廣告發布者所在(exist)地(land)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。廣告發布者所在(exist)地(land)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異地(land)廣告主、廣告經營者有困難的(of),可以(by)将廣告主、廣告經營者的(of)違法情況移交廣告主、廣告經營者所在(exist)地(land)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。 廣告主所在(exist)地(land)、廣告經營者所在(exist)地(land)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先行發現違法線索或者收到(arrive)投訴、舉報的(of),也可以(by)進行管轄。 對廣告主自行發布的(of)違法廣告實施行政處罰,由廣告主所在(exist)地(land)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。

第十九條

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(exist)查處違法廣告時(hour),可以(by)行使下列職權: (一(one))對涉嫌從事違法廣告活動的(of)場所實施現場檢查; (二)詢問涉嫌違法的(of)有關當事人(people),對有關單位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進行調查; (三)要(want)求涉嫌違法當事人(people)限期提供有關證明文件; (四)查閱、複制與涉嫌違法廣告有關的(of)合同、票據、賬簿、廣告作(do)品和(and)互聯網廣告後台數據,采用(use)截屏、頁面另存、拍照等方法确認互聯網廣告内容; (五)責令暫停發布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(of)涉嫌違法廣告。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(of)職權時(hour),當事人(people)應當協助、配合,不(No)得拒絕、阻撓或者隐瞞真實情況。

第二十條

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互聯網廣告的(of)技術監測記錄資料,可以(by)作(do)爲(for)對違法的(of)互聯網廣告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(of)電子數據證據。

第二十一(one)條

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(one)款規定,利用(use)互聯網廣告推銷禁止生(born)産、銷售的(of)産品或者提供的(of)服務,或者禁止發布廣告的(of)商品或者服務的(of),依照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五項的(of)規定予以(by)處罰;違反第二款的(of)規定,利用(use)互聯網發布處方藥、煙草廣告的(of),依照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、第四項的(of)規定予以(by)處罰。

第二十二條

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,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(of),依照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(one)款第十四項的(of)規定予以(by)處罰。

第二十三條

互聯網廣告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,不(No)具有可識别性的(of),依照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(of)規定予以(by)處罰。

第二十四條

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(one)款規定,利用(use)互聯網發布廣告,未顯著标明關閉标志并确保一(one)鍵關閉的(of),依照廣告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(of)規定進行處罰;違反第二款、第三款規定,以(by)欺騙方式誘使用(use)戶點擊廣告内容的(of),或者未經允許,在(exist)用(use)戶發送的(of)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的(of),責令改正,處一(one)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三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
第二十五條

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(one)款、第二款規定,互聯網廣告發布者、廣告經營者未按照國(country)家有關規定建立、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的(of),或者未對廣告内容進行核對的(of),依照廣告法第六十一(one)條第一(one)款的(of)規定予以(by)處罰。

第二十六條

有下列情形之一(one)的(of),責令改正,處一(one)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三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: (一(one))廣告需求方平台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,通過程序化購買方式發布的(of)廣告未标明來(Come)源的(of); (二)媒介方平台經營者、廣告信息交換平台經營者以(by)及媒介方平台成員,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(one)款、第二款規定,未履行相關義務的(of)。

第二十七條

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,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互聯網廣告活動違法不(No)予制止的(of),依照廣告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予以(by)處罰。

第二十八條

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廣告法和(and)本辦法規定所做出(out)的(of)行政處罰決定,應當通過企業信用(use)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。

第二十九條

本辦法自201691日起施行。

Copyright 2024-2035 山東出(out)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

備案号:京ICP證000000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