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材是(yes)指列入國(country)務院和(and)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審定頒發的(of)《中小學教學用(use)書目錄》中的(of)學生(born)課本和(and)教師用(use)書。
中小學教材的(of)發行必須保證“課前到(arrive)書,人(people)手一(one)冊”。中小學教材發行招标投标應積極穩妥地(land)推進。
中小學教材的(of)發行招标投标試點以(by)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爲(for)單位,面向本地(land)區進行。
參加中小學教材發行招标的(of)投标人(people)的(of)資質由國(country)務院新聞出(out)版行政部門确認。
中小學教材發行招标投标應遵循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和(and)誠實信用(use)的(of)原則。任何單位或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以(by)任何形式幹涉中小學教材發行招标投标活動。
招标人(people)是(yes)依據本辦法進行試點的(of)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(people)民政府,由省級新聞出(out)版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和(and)價格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。
招标是(yes)試點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區域内使用(use)的(of)中小學教材全部品種的(of)總發行權。
本辦法所稱總發行權是(yes)指承擔中小學教材征訂、儲備、配送、調劑、添貨、零售和(and)結算。
投标取得中小學教材總發行權的(of)有效期限原則上(superior)不(No)少于(At)兩學年。
試點地(land)區的(of)省級教育行政部門,須在(exist)每年10月31日前公布本地(land)區第二年秋季《中小學教學用(use)書目錄》。
招标人(people)應當根據中小學教材發行的(of)特點和(and)需要(want)編制招标文件。招标文件應當包括:招标項目所規定的(of)中小學教材的(of)品種及其發行範圍;中小學教材發行的(of)時(hour)間要(want)求、質量要(want)求和(and)服務标準;投标文件的(of)基本功要(want)求和(and)投标報價清單;投标截止日期和(and)投标地(land)點;開标日期和(and)地(land)點;評标程序、标準和(and)方法;投标有效期;中标人(people)所提交履約的(of)保證金的(of)收取、管理、扣罰和(and)返還的(of)具體方案;拟簽訂全同主要(want)條款等所有實質性要(want)求和(and)條件。
招标人(people)在(exist)招标文件中應當注明以(by)下要(want)求:
(一(one)) 投标人(people)的(of)報價不(No)得高于(At)國(country)家規定的(of)發行費用(use)标準,也不(No)得低于(At)教材發行成本,否則視爲(for)廢标。
(二) 中小學教材發行實行信用(use)預訂,原則上(superior)不(No)得向學校預收書款。因故确需預收書款的(of),須經省級新聞出(out)版行政部門和(and)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級人(people)民政府批準。
(三) 保證開學前送書到(arrive)學校。由于(At)不(No)可抗力而不(No)能送書到(arrive)校的(of)應補償學校自行取書而支出(out)的(of)費用(use)。
(四) 幫助學校做好教材的(of)補訂和(and)調劑工作(do),并按一(one)定比例備貨,保證教材主要(want)品種的(of)常年供應。
(五) 中标人(people)應按中小學教材發行合同總金額的(of)千分之五分春、秋兩季向招标人(people)提交履約保證金。履約保證金在(exist)履行完合同并經驗收合格後返還給中标人(people)。
試點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區域内的(of)中小學教材發行招标采用(use)邀請招标或分開招标的(of)方式。
邀請招标是(yes)指招标人(people)以(by)投标邀請書的(of)方式邀請有中小學教材發行資質的(of)發行單位投标。招标人(people)所邀請的(of)投标人(people)不(No)得少于(At)3家。
采用(use)公開擡标的(of)方式,招标人(people)必須依法在(exist)國(country)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(and)國(country)務院新聞出(out)版行政部門指定的(of)報刊上(superior)發布公告,同時(hour)還可在(exist)其他(he)媒體上(superior)加發公告。
投标人(people)是(yes)響應有中小學教材發行招标、參加投标競争的(of)主管書刊發行的(of)獨立法人(people)單位。
投标人(people)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:
(一(one)) 經國(country)務院新聞出(out)版行政部門确認的(of)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境内的(of)國(country)有書刊發行單位或國(country)有控股書刊發行單位。
(二) 能夠嚴格遵守國(country)家有關出(out)版發行的(of)法律、法規和(and)有關規定,有良好的(of)社會信譽,年檢合格,近3年内未受到(arrive)新聞出(out)版方面的(of)行政處罰;
(三) 有3年以(by)上(superior)書刊發行經驗,在(exist)發行工作(do)中有良好的(of)業績,連續3年沒有虧損記錄;
(四) 注冊資金原則上(superior)1000萬元以(by)上(superior),具有中小學教材征訂、儲備運輸、調劑、零售及結算能力,有配套的(of)發行網絡;
(五) 有健全的(of)組織機構、管理規章制度和(and)與承擔中小學教材發行工作(do)相适應的(of)業務人(people)員。
投标人(people)如果少于(At)3個(indivual),招标人(people)應當重新招标。
開标在(exist)招标文件确定的(of)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時(hour)間的(of)同一(one)時(hour)間公開進行。
開标由招标人(people)主持,邀請所有投标人(people)參加。
評标由招标人(people)依法組建的(of)評标委員會負責。
評标委員會由招标人(people)的(of)代表和(and)技術、經濟方面的(of)專家組成,其中專家不(No)得少于(At)成員總數的(of)三分之二。
評标委員會的(of)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(do)滿八年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。
中标的(of)人(people)投标應當能夠最大(big)限度地(land)滿足招标文件中規定的(of)各項綜合評價标準。
評标委員會經評審認爲(for)所有投标都不(No)符合招标文件要(want)求的(of),可以(by)否決所有招标。招标人(people)應當依照本辦法重新招标。
中标人(people)确定後,招标人(people)應當向中标人(people)發出(out)中标通知書,并同時(hour)将中标結果通知其他(he)投标人(people)。中标通知書對招标人(people)和(and)中标人(people)具有法律效力。中标通知書發出(out)後,招标人(people)改變中标結果或者中标人(people)放棄中标項目,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招标人(people)和(and)中标人(people)應當自中标通知書發出(out)之日起30日内,按照招标文件和(and)中标人(people)的(of)投标文件簽訂書面合同。招标人(people)和(and)中标人(people)不(No)得再行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内容的(of)其他(he)協議。
中标人(people)通過投标所獲得的(of)中小學教材總發行權的(of)有效範圍隻限中标的(of)區域内,不(No)得以(by)任何形式跨區域供應。
中标不(No)得以(by)任何方式向他(he)人(people)轉讓或分包中标項目。
未參加投标的(of)單位及未中标的(of)投标人(people),不(No)得從事中小學教材的(of)發行工作(do)。出(out)版單位不(No)得向其供應教材。
當季中小學教材發行工作(do)完成之後,中标人(people)應向招标人(people)書面報告發行情況。招标人(people)應對中标人(people)的(of)發行情況進行考核和(and)評估,對于(At)按照合同約定,及時(hour)足量保證教材供應的(of),招标人(people)應督促用(use)書單位及時(hour)向中标人(people)支付書款。
中标結果因違反本辦法被确認無效後,由國(country)務院新聞出(out)版行政部門責成招标人(people)依據本辦法重新招标。在(exist)規定的(of)教材征訂時(hour)間開始之前來(Come)不(No)及進行新一(one)輪招标投标的(of),由招标人(people)從其餘投标人(people)中确定發行單位,并向國(country)務院新聞出(out)版行政部門備案。
沒有獲得教材總發行權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從事教材發行的(of),依照《出(out)版管理條例》和(and)《出(out)版物市場管理暫行規定》予以(by)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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