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(At)新出(out)古籍的(of)發行辦法

2006-01-01 / 
根據古籍和(and)有關文史哲著作(do)的(of)特點,并考慮到(arrive)當前我(I)國(country)學術界對中國(country)古代文化遺産的(of)研究和(and)部分國(country)家幹部閱讀古籍的(of)需要(want),參照目前物資供應的(of)實際情況,最近一(one)個(indivual)時(hour)期内,中華書局新出(out)版的(of)古籍和(and)有關文史哲著作(do),在(exist)發行上(superior)應當進一(one)步做到(arrive)"計劃分配,合理供應"。爲(for)此,特制訂和(and)實行下列辦法,以(by)便使出(out)版、發行、讀者的(of)互相關系,得到(arrive)進一(one)步協調。

  (一(one))新出(out)版的(of)古籍和(and)有關文史哲著作(do),按其内容性質和(and)整理編寫情況,大(big)體上(superior)可分下列四類:

  (甲)内容專門、部頭較大(big)、加工較少(包括影印古籍)、基本上(superior)是(yes)爲(for)少數專門研究者提供原始資料的(of)書籍(也有保存原版的(of)作(do)用(use)),這(this)類書印數一(one)般都很少,基本上(superior)采取計劃分配。如《續資治通鑒長篇》、《明經世文編》、《全宋詞》、《陶淵明研究資料彙編》、《林則徐全集》、各種檔案史料等。

  (乙)少數具有一(one)定參考價值的(of)資料書,但或帶有保密性質,或涉及當前重大(big)政治問題,不(No)宜公開流傳的(of),采取内部發行辦法,主要(want)供給一(one)定機關、團體參考。如《清代地(land)震檔案史料》、《中國(country)國(country)民黨史稿》、《文史資料選輯》等。

  (丙)經過較大(big)的(of)整理加工的(of)古籍(包括一(one)部分内容專門的(of)選本)和(and)古籍的(of)新編或系統的(of)研究著作(do),主要(want)是(yes)供一(one)般研究者(包括部分文史哲系、科大(big)學生(born))和(and)有較高文化理論修養的(of)幹部閱讀,其需要(want)量較甲類爲(for)多。但因紙張有限,發行數量應有一(one)定的(of)控制。如标點本《二十四史》、《中國(country)哲學史資料選輯》、《中國(country)曆史參考資料》、《中國(country)文學史參考資料》、《中國(country)詩歌史》、《戊戌變法人(people)物傳稿》等。

  (丁)一(one)般的(of)古籍選本、今譯本、簡明通俗的(of)編著等,主要(want)供一(one)般幹部、學生(born)閱讀,讀者面較寬,應作(do)普通書籍發行。如《關漢卿戲劇故事集》、《新編唐詩三百首》、《中國(country)曆史小叢書》和(and)拟議中的(of)《中國(country)曆史叢書》等。

  工具書,應視使用(use)範圍的(of)不(No)同,分屬上(superior)列各類。

  (二)依照上(superior)述分類和(and)社會的(of)不(No)同需要(want),古籍的(of)供應對象,可大(big)體分爲(for)下列四種:

  (1)省級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圖書館、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和(and)高等院校(人(people)文科學)的(of)圖書館或大(big)學文史哲系、科、資料室等。

  (2)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和(and)大(big)專學校(人(people)文科學)以(by)及其他(he)文化部門的(of)研究工作(do)者等。

  (3)具有較高文化理論修養的(of)國(country)家幹部,有關的(of)中學教師、大(big)學生(born)等。

  (4)一(one)般幹部、小學教師、中學生(born)和(and)其他(he)有中等文化程度的(of)讀者。

  上(superior)述(1)、(2)兩種及部分(3)種的(of)供應對象的(of)資料,主要(want)由出(out)版單位來(Come)提供,省以(by)上(superior)和(and)設有研究機構或大(big)專學校(人(people)文科學)地(land)方的(of)銷貨店,還應依本地(land)區具體情況,參考上(superior)述分類,提出(out)供應對象的(of)名單(着重(1)、(2)兩類對象,并及(3)類),報北京發行所經過平衡後,連同出(out)版單位提供的(of)名單一(one)起,作(do)爲(for)自己的(of)主要(want)供應對象,今後經常注意情況的(of)變動,以(by)便随時(hour)補充修改。

  (三)供應辦法:

  (1)甲類書籍應盡先滿足第一(one)種讀者需要(want)。對第二種讀者,也适當地(land)供應。少數大(big)城市留一(one)定數量作(do)門市零售。

  (2)丁類書籍不(No)公開發售,其發行範圍,視書籍的(of)不(No)同性質,由出(out)版、發行單位随時(hour)逐本作(do)出(out)具體規定。

  (3)丙類書籍供應第一(one)、二、三三種讀者,但應優先滿足第一(one)種讀者需要(want)。

  (4)乙類書籍基本上(superior)供應第四種讀者,小部分地(land)供應第一(one)、二、三三種讀者。由發行單位按一(one)般圖書發行辦法處理。

  出(out)版單位向發行所發預告時(hour),注明每書的(of)類别和(and)讀者對象。

  (四)對海外需要(want)的(of)古籍,凡屬可以(by)出(out)口的(of)應印制一(one)定數量的(of)白紙本,适當供應。每種書可否出(out)口,由出(out)版單位在(exist)預告時(hour)注明。

  (五)各類書籍的(of)印數和(and)發行範圍,由出(out)版單位依據内容和(and)物資供應條件提出(out)意見,與發行單位協商決定。

  (六)本辦法由中華書局和(and)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商定,并報中央文化部出(out)版局備案後實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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