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經營廣告的(of)有關規定

2006-01-01 / 
關于(At)出(out)版物封面、插圖和(and)出(out)版物廣告管理的(of)暫行規定

(新聞出(out)版署 1988年7月5日 (88)新出(out)辦字第714号)

出(out)版物封面、插圖和(and)出(out)版物廣告中,嚴禁用(use)色情、兇殺的(of)文字和(and)圖畫招徕讀者。

出(out)版單位要(want)對自己所出(out)版的(of)出(out)版物的(of)封面、插圖、提要(want)和(and)廣告宣傳品負責,嚴格把關。各地(land)新聞出(out)版行政機關要(want)加強檢查監督。

出(out)版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(country)家有關出(out)版管理規定,嚴禁轉讓、出(out)賣或變相出(out)賣書刊号:也不(No)得用(use)要(want)目代替刊名或擴大(big)要(want)目;不(No)得放棄書刊的(of)編審權,而将書刊承包給其他(he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,任其決定書刊的(of)内容、封面、提要(want)和(and)廣告宣傳品等。

渲染淫穢、色情、兇殺的(of)出(out)版物的(of)封面、插圖、廣告、宣傳品,凡經出(out)版單位審核同意的(of),應追究出(out)版者的(of)責任;對未經出(out)版單位審核同意而私自印制的(of),要(want)追究制作(do)者、張貼者的(of)責任。

違反本規定者,按新聞出(out)版署1988年7月5日《關于(At)重申嚴禁淫穢出(out)版物的(of)規定》的(of)有關條文分别予以(by)處理。

關于(At)報社、期刊社和(and)出(out)版社刊登、經營廣告的(of)幾項規定

(國(country)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聞出(out)版署1990年3月15日 工商[1990]68号)

經新聞出(out)版署 批準成立的(of)出(out)版社出(out)版的(of)公開或内部發行的(of)圖書爲(for)正式出(out)版物,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,出(out)版社可以(by)利用(use)公開發行的(of)年鑒類工具書經營各類廣告其他(he)公開發行的(of)圖書隻誰用(use)來(Come)經營書刊的(of)出(out)版、發行廣告。

不(No)得利用(use)在(exist)指定範圍内發行或标有“内部發行”字樣的(of)圖書經營廣告也不(No)得在(exist)其他(he)媒介上(superior)爲(for)其刊登出(out)版、發行廣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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