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(At)禁止“收費約稿“的(of)通知
(新聞出(out)版署 1994年7月18日 新出(out)圖[1994]556号)
出(out)版社得以(by)任何名義直接、間接向作(do)者(單位或個(indivual)人(people))收費約稿 。
出(out)版社要(want)自學遵守出(out)版管理的(of)各項規定,遵照新聞出(out)版署《關于(At)出(out)版社不(No)得要(want)求作(do)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包銷圖書的(of)通知》([91]新出(out)圖字第1035号)和(and)中宣部、新聞出(out)版署《關于(At)加強新聞隊伍職業道德建設禁止“有償新聞“的(of)通知》(中宣發文[1993]10号)的(of)精神和(and)規定,不(No)得收取”認刊費“,不(No)得要(want)求作(do)者包銷圖書或要(want)求作(do)者購買與”認刊費“同等價值的(of)圖書。
對于(At)那些不(No)經國(country)家相應的(of)新聞出(out)版署管理部門批準而私彼設立的(of)所謂“編輯部“、”出(out)版社“、”雜志社“、編委會”、“出(out)版公司”、“新聞公司”等,各地(land)新聞出(out)版局一(one)經發現,必須立即予以(by)取締。
凡違反以(by)上(superior)要(want)求的(of)單位,一(one)經發現,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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